郭静文/假投资真吸金 小心虚拟货币诈骗手法
▲随着区块链科技与虚拟货币交易兴起,以科技话术吸金的投资骗局也日益增多。(图/记者屠惠刚摄)
近来区块链科技与虚拟货币交易兴起,以此作为投资标的者众多。此外,利用类似老鼠会的方式,以科技话术吸引被害人投资的吸金案件也层出不穷。
日前有一桩由民意代表陪同被害人代表举行记者会,指控诈骗分子以加密货币去中心化、交易可追踪、本金随进随出等话术,引导其自行购买市面常见的虚拟货币后,将冷钱包交付业者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套利,并以业者所发行之CTO代币,支付被害人投资获利,还设计出定期获利、推荐奖金、兑现汇率波动等机制,以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获取利息收益,还设计出多层次的介绍奖金,诱引投资者介绍他人加入,创造出代币交易热络之假象。直到今年初,业者以「平台更新」为由,无预警停止兑换,被害人才发现上当受骗。
上述案例中,被害人通常是在平台无预警停止运作,无法透过平台交易机制进行交易或兑换等值商品、服务后,才向检警报案。报案时,被害人根本就搞不清楚自己的投资标的到底是什么,也不清楚虚拟货币背后的运作机制、业者所发行代币之平台交易机制等细节,只是听信介绍人天花乱坠的科技术语及高报酬率,就一股脑地投入毕生积蓄者,所在多有,但等到发现是不法吸金,往往为时已晚。
攸关虚拟货币的投资不一定是诈骗,但其本身有「高风险、高报酬」的特色,不肖分子看准虚拟货币、区块链科技属于新兴科技,利用资讯不对等及人性贪婪的弱点,画了大饼、许以不相当的高额获利,利用人拉人的方式,向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民众吸金,这则是从2017年以来常见的诈骗手法。
在此呼吁,投资前务必要先做足功课,具备相关知识后再决定是否投资,不然像这样利用类似老鼠会的方式吸金的案件,平台关闭了,钱要不回来了,再去提告当初介绍自己加入的上线涉嫌《刑法》诈欺罪或违反《银行法》第29条之1非法吸金罪,应依《银行法》第125条第1项之规定处罚,但上线往往主张自己也是单纯的投资者,实务上难以认定其与实际操纵平台之人共同犯罪。即便被害人心有未甘,却也无法可施。纵使检警追诉吸金的真正行为人,但钱往往也拿不回来了,所以对此真的要谨慎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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