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文/假投资真吸金 小心虚拟货币诈骗手法

▲随着区块科技与虚拟货币交易兴起,以科技话术吸金投资骗局日益增多。(图/记者屠惠刚摄)

近来区块链科技与虚拟货币交易兴起,以此作为投资标的者众多。此外,利用类似老鼠会方式,以科技话术吸引被害人投资的吸金案件也层出不穷。

日前有一桩由民意代表陪同被害人代表举行记者会指控诈骗分子加密货币去中心化、交易可追踪、本金随进随出等话术,引导其自行购买市面常见的虚拟货币后,将冷钱包交付业者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套利,并以业者所发行之CTO代币,支付被害人投资获利,还设计定期获利、推荐奖金、兑现汇率波动机制,以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获取利息收益,还设计出多层次的介绍奖金,诱引投资者介绍他人加入,创造出代币交易热络假象。直到今年初,业者以「平台更新」为由,无预警停止兑换,被害人才发现上当受骗。

上述案例中,被害人通常是在平台无预警停止运作无法透过平台交易机制进行交易或兑换等值商品、服务后,才向检警报案。报案时,被害人根本就搞不清楚自己的投资标的到底是什么,也不清楚虚拟货币背后的运作机制、业者所发行代币之平台交易机制等细节,只是听信介绍人天花乱坠的科技术语及高报酬率,就一股脑地投入毕生积蓄者,所在多有,但等到发现是不法吸金,往往为时已晚。

攸关虚拟货币的投资不一定是诈骗,但其本身有「高风险、高报酬」的特色不肖分子看准虚拟货币、区块链科技属于新兴科技,利用资讯不对等及人性贪婪的弱点,画了大饼、许以不相当的高额获利,利用人拉人的方式,向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民众吸金,这则是从2017年以来常见的诈骗手法

在此呼吁,投资前务必要先做足功课,具备相关知识后再决定是否投资,不然像这样利用类似老鼠会的方式吸金的案件,平台关闭了,钱要不回来了,再去提告当初介绍自己加入的上线涉嫌《刑法诈欺罪或违反《银行法》第29条之1非法吸金罪,应依《银行法》第125条第1项之规定处罚,但上线往往主张自己也是单纯的投资者,实务上难以认定其与实际操纵平台之人共同犯罪。即便被害人心有未甘,却也无法可施。纵使检警追诉吸金的真正行为人,但钱往往也拿不回来了,所以对此真的要谨慎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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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文,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