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头硬了开扁!检方:私刑正义非正义,法治社会恐崩溃

检察官私刑正义非正义!图为芦洲肉圆恶爸事发后,多名男子闯入他家中动私刑。(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一名父亲,因小孩购买的肉圆没有加辣,竟对妻小施暴事件爆发后,随即有2名男子闯入其家,对「恶爸」动用私刑。检察官指出,类似的私刑正义行为在现代网路爆炸的社会中,时有所闻;而即便对方咎由自取,事后未提告,但仍有《社会秩序维护法》的问题,另外也可能造成法治社会因此崩溃。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刘哲嘉指出,依《社会秩序维护法》(下称社维法)第1条之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特制定本法」,可知社维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安宁及善良风俗。而就层次上而言《刑法》之立法目的亦在维护社会秩序,则社维法与《刑法》之间适用关系为何?此从社维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之行为,涉嫌违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处理法者,应移送检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办理」,可看出社维法所规范之违反秩序行为,系脱序行为尚未构成《刑法》要件之前阶段,对于行为人尚并未违反《刑法》或有触犯《刑法》之虞之行为,给予行政制裁,所以,社维法是防止犯罪案件之发生之法律。

刘哲嘉提醒,《刑法》上尚有所谓告诉乃论之罪,也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于本质上构成《刑法》上之罪,只是因为欠缺被害人的告诉,导致无法追诉行为人《刑法》之责任时,实务上仍肯定此时即可援引社会秩序维护法予以处罚。

刘哲嘉进一步解释社维法的主管机关为何?依社维法第33条规定:「违反本法之案件,由行为地或行为人之住所居所所在地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警察机关管辖」。至于处罚的规定,依社维法规定科处罚锾的方式有二:一者依社维法第43条之规定,由警察机关以自己机关之名义,对于违反秩序之行为人科处罚锾,但前提必须是法律效果为「专处罚锾」或「申诫」之案件;二者依社维法第45条第1项之规定,由地方法院简易庭以裁定方式科处罚锾。

刘哲嘉表示,大部分的私刑案件,只是殴打被害人而已,罚锾之处罚上系由警察机关于讯问后,移送该管简易庭裁定之。刘哲嘉最后提醒民众,切勿以私刑执行所谓的「正义」,否则除遭法办外,仅凭一时快意恩仇,并非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正义。况且,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每个人都以私刑想要实现「正义」,那我们好不容易所建立的法治社会将会崩溃,这应该不是你我所应该乐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