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圆父暴打妻儿 刘承武:拳头都硬了! 将推刑法修正案

检察官刘承武。(资料照片)

新北市1名狠父不满肉圆未加辣,竟暴打妻儿,引发公愤。「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北检资深检察官刘承武今强调,由于《刑法》286条「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构成要件过严,难以遏止家暴、凌虐幼童案发生,协会今正式推动修法,希望将对幼童的侵害手段,由现行的「凌虐」改为「霸凌」,且只要是造成幼童「身心侵害」即构成犯罪,期盼有效遏止虐童案一再发生。

新北市1名狠父日前仅因不满肉圆未加辣,竟暴打妻儿,引发公愤,网友肉搜包围狠父住处,甚至闯进狠父住处,动用「私刑」殴打狠父。

身兼「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的北检资深检察官刘承武说,网友施行「私刑正义」,不但违法,行为亦不可取,应由法律来论处这名父亲的不当行为。

刘承武说,这名父亲动手殴打妻儿,除妻子已依家暴法声请暂时保护令,估计约1个月后可声请通常保护令,这名父亲打妻儿、勒妻颈部并拖至屋外,恐涉犯《刑法》伤害罪、强制罪,其中强制罪是公诉罪,检警须主动侦办外,且他犯罪对象是儿童,还须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2分之1。

他说,现行法律处罚虐童案,可依《刑法》286条第1项「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处罚,最重可判刑5年,刑责并不轻。但近来国内一再发生家暴、虐童案,立委正推动修法希望加重刑罚。

但刘承武认为,《刑法》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构成要件太过严苛,难以处罚,有修法放宽必要。

他说,该法规定「凌虐」,依最高法院见解,是必须具有时间与行为持续性地,积极或消极的「不人道对待」,也就是要凌虐幼童到「不合人道」,才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太严苛,难以成罪处罚。

刘承武建议,对于家暴虐童案的处罚,应援引教育基本法、儿少福利及权益保障法等立法意旨,基于对幼童身体自主、适性发展、人格健全的保障,包括师长、父母均不得以「霸凌」或体罚方式,侵害幼童身心发展。

他建议《刑法》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修正为「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霸凌或以他法,造成其身心之侵害或发育」,他今透过「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名义,建请立委提出修正案,希望修法遏止虐童案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