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近4.9万家 营业收入超3570亿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李楠桦)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近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从业人员141万人,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据了解,目前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不够高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改革法治保障的要求,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领域相关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新制订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等。”董乐群说,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细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和义务。
董乐群表示,《办法》明确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列举了常见的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打击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明确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据董乐群介绍,《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董乐群强调,作为部门规章,《办法》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规定。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对其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