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应重视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为改善大气质量,全面加强移动污染治理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以北京为例,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力度,今年北京市人大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发布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虽然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和解读,但仍有不少企业认识并不深刻,屡屡出现问题。随着国家日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对机动车排放的管理会更加严格,相关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与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

■从源头抓起是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条例采取“小切口”方式立法。所谓“小切口”,就是在“大气法”框架下,在现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对控制排放污染需要增加的条款汇编成册,形成《条例》,也就是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部分依然有效。

2019年,北京市的主要空气质量指标PM2.5是42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20%;臭氧浓度值为19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19.4%。截止到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35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非道路动力机械4万~6万台;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排放的NOx约6万吨,占全市大气污染物的80%左右,是首要污染源;而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的NOx约占这6万吨的70%,可谓是第一排污大户。因此,《条例》主要侧重于加强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而源头防治是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也是《条例》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调整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加大能源车辆的推广,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的环保管理,改进油品质量,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预防和控制的具体措施。一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导树立城市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新能源,逐步削减化石燃料消耗;三是调整优化运输结构,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大宗货物;四是规定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料;五是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重型车监管,明确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监管要求;六是细化、补充了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销售、使用环节责任,保证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等稳定达标。

■重型新能源车辆应尽快取得突破性发展

《条例》第七条明确,北京市将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这是基于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本地的三年行动计划而确定的。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按照这一要求,各地新能源车辆不断向重型车方向推进,考虑到重型纯电动车当前还有诸多不足,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后面加上了“清洁能源汽车”,即天然气车辆。

不过北京市略有不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并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在制定本地的三年行动计划时,北京市因天然气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高和加气问题,没有考虑继续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基于重型新能源车辆受制于承载力、续驶里程、可靠性、充电方便性和成本等因素,因而仅限于发展新能源公交车、环卫车。近几年来,北京市更新的公交车约一半选择了增程式混合动力车,环卫车大部分选择了轻型电动车。由于轻型电动物流车在技术、充电便利性等方面有很大进步,再加上向轻型电动物流车发放白天进城通行证的政策引导,目前北京市持证轻型电动物流车比例已从2018年的4%提高至2019年的63%,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90%,可以说北京市在轻型电动物流车应用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基于这三年的经验,《条例》第七条鼓励发展新能源机动车,特别是希望重型新能源车辆取得突破性进展。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其他地区也基本如此,因此车企需抓住这一机会,加快重型车辆新能源化。

新车达标及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大

《条例》第十条提出,在北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将根据第三十四条予以处罚。

目前,国家标准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明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是污染控制装置,并要求具有监控发动机及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况、识别可能存在故障区域等功能。当车辆出现排放超标故障时,故障灯或检查发动机警告灯点亮,同时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以故障代码的方式进行存储。目前国四排放标准以上重型柴油车均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了该系统。

至于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车载诊断系统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据的设备装置,可以即时掌握车辆排放数据和发现超标,是排放监管的一种新手段。国六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已要求新生产的车辆应安装符合规定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数据报送,同时对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以及运输存储安装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北京市公交、环卫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其他重型柴油车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0年7月,北京市已有5万辆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终端,其中车辆本身具备联网功能的新生产车辆4.65万辆,在用车经过改造安装有3500辆。污染控制装置是指控制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安装在重型柴油车上的通常有颗粒物集器DPF、氧化催化转换器DOC和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后处理装置。

除了对在北京市销售的车辆有要求,《条例》第十一条到十三条要求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也应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此外,对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相应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

2020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国五重型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排放远程监测管理平台联网。前面提到的北京远程排放监控平台已有的5万辆重型车,共涉及156家整车企业、1143款车型、263种发动机。《条例》实施后的大数据分析显示,有一些企业的车辆存在排放超标问题,尽管没有达到30%,但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经致函并约谈相关企业,其出发点不是处罚,而是督促企业生产的车辆达标。如果排放超标在30%以上就有可能是生产问题,将启动第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调查程序。对此,无论是在生产还是使用环节,相关企业都需要保证车辆排放在规定范围内。

■区域协同监管将进一步强化

《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提出,北京市将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同时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京津冀三地每年都会开展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数据、路检路查等监督抽测数据的分析,重点筛选被举报投诉车型、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及监督抽测中排放超标率高车型,以及登记注册数据(保有量)较大、年行驶里程较高的车型。针对上述车型,制定新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三地检查车型和企业,避免对车型和企业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

对于在京津冀区域内销售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由调查组成员对各自辖区内违法销售超标车辆情况进行抽样取证,抽查车辆可送至第三方实验室,也可送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实验室检测。今后,对新车和在用车的超标排放管理会越来越严格,区域协同监管将成常态,相关企业需高度重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虽然笔者主要根据北京市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情况为企业提个醒,但由点及面,从全国范围看,对移动源超标排放的治理都将是各地的工作重点。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确保车辆的环保性能,加快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