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法」立院初过关 军中遭关禁闭也可要求重审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9日完成「提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未来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剥夺人身自由,包括逮捕、拘禁、或是军人关禁闭当事人或任何人都可向法官声请提审。司法院刑事厅厅长林俊益表示,之后如果还发生类似洪仲丘案件,就有机会要求提审,连同袍也可代为声请。▲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提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为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吕学樟。(图/记者赖于榛摄)根据初审条文,提出「提审」后,逮捕或拘禁的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将当事人解送到地方法院审理,否则将面临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逮捕拘禁机关应主动立即告知当事人遭逮捕拘禁的原因,及人民有权声请法院提审的意旨,否则最重也可能被罚10万元。提审法又被称作「见义勇为」条款,因为根据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拘禁时,本人或是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向逮捕、拘禁地区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林俊益则举陆军下士洪仲丘案为例,未来军人遭关禁闭,本人或部队同袍都已可见义勇为,声请提审。但有其他法律规定得声请即时由法院审查者,依其规定。草案还规定,逮捕、拘禁机关应在收受提审票后,24小时内解交逮捕、拘禁人,但如果解交或迎提有困难,经法院认为适当者,可以用视讯设备讯问,不过视讯过程需要全程录音录影。林俊益表示,草案的修订,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救济途径建构人权保障的大跃进,林俊益还说,行政机关要重新检视所有的法律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若正当法律程序不足,一定会受提审法规范,如果没解交,还会有刑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