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明确定义军中凌虐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下士洪仲丘疑似遭凌虐致死案,引发外界对于国军凌虐、不当管教争议。立法院12日初审通过陆海空刑法修正草案,明确定义「凌虐」范围,因教育训练而施加的非人道负担,也应该考量正当、合理关联性比例原则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外交国防委员会12日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条文修正案,更明确定义军中「凌虐」。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裁示,全案不需经由党团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修法草案提到,所称「凌虐」指逾越教育、训练、勤务、作战或其他军事必要,使军人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为;而教育、训练、勤务、作战或其他军事必要的实施范围及应遵行事项,由国防部准则定之。

立法理由说明也加入「为兼及人权保障,尚非得假借教育、训练等名义而对军人施以任何非人道负担,仍应考量正当、合理、关联性及比例原则」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