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积认定放宽 立院初审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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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都更条例》修法重点

为加速老旧建物更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放宽原容积认定标准,从现行以「使照取得」作为认定分界,改以「建照挂件」区分,只要是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件申请建照的建物,在重建时也能择优以原容积计算。内政部表示,估全台约有8,216栋、27万户老屋可受惠,其中双北就占了66.5%,预期有效增添都更诱因。

内政部表示,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原容积)普遍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基准容积),且此类建筑多为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旧房屋,以现今建筑法规标准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虑,亟需更新。

但碍于现行规定,认定上是以容积管制前「已取得使照」分界,导致部分老屋虽然当年依照原容积建筑、但现在却不能依照原容积重建的情况,只能以「基准容积」为准,最终在容积计算上「诱因不足」而导致整合不易。

内政部指出,修法后,全国预计将有8,216栋六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老屋可望受惠,这些建物正好处于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但在实施容积管制后才取得使照,其中,双北市就占了高达66.5%。

内政部表示,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为提高民众参与更新重建意愿,有必要修正《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提供诱因、加速老旧建物更新,强化居住安全。

此外,为确保符合前项条件民众的权益,修法也明定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亦得适用原建筑容积计算。市场预期,若《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顺利通过修法后,先前曾因容积计算诱因不足而卡关的陈年都更案件,都将因修法增加改建诱因,可望迎来新一波都更改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