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条例修法 放宽容积认定

加速危老改建,政院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放宽容积认定,全台27万户老屋受惠。图/本报资料照片

政院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法草案

为加速老旧建物更新,行政院会11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内政部说明,修法后将放宽原容积认定标准,从现行以「使照取得」作为认定分界,改以「建照挂件」区分,只要是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件申请建照的建物,在重建时也能择优以原容积计算。政院表示,估全台约有8,216栋、27万户老屋可受惠,其中双北就占了66.5%,预期有效增添都更诱因。

内政部表示,考量容积实施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原容积),多数情况都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基准容积),且此类建筑多为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旧房屋,以现今建筑法规标准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虑,亟需更新。

但实务上,碍于现行的《都更条例》规定,是以容积管制前「取得使照」分界,导致部分老屋当年虽依原容积建筑、但现在却不能依照原容积重建的情况,只能以「基准容积」为准,最终在容积计算上「诱因不足」而推行受阻。

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全国将有8,216栋六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老屋正好处于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但在实施容积管制后才「取得使照」,其中,双北就占了超过一半,这些建物在修法后都将受惠适用。

卓荣泰表示,台湾地震频繁,为提高民众参与更新重建意愿,有必要修正《都更条例》第65条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提供诱因、加速老旧建物更新,强化居住安全。

市场预期,若《都更条例》修正案顺利通过修法,先前曾因容积计算诱因不足而卡关的陈年都更案件,都将因修法增加改建诱因,可望迎来新一波都更改建潮。

此外,为确保符合前项条件民众的权益,内政部这次修法也明定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亦得适用原建筑容积计算。

行政院强调,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居住安全攸关国人生命财产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须持续推动,这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后续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以强化国内居住品质及国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