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 都更條例修法 三讀過關

修法后,将放宽老旧建物认定标准。 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会昨(25)日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法案,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修法后,将放宽老旧建物认定标准,纳入容积奖励机制设定前所发照的建物,增加都更、改建诱因。

内政部预计全国将有8,216栋六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受惠。

刘世芳解释,这次修法主要考量实施容积管制前的建筑容积多大于管制后的法定容积,且此类建筑多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现今建筑法规标准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虑。

刘世芳进一步表示,因此,为维护民众居住安全品质及易于更新整合,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

此外,为确保符合前项条件民众的权益,这次修法也明定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也适用原建筑容积计算。

刘世芳说,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居住安全攸关国人生命财产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须持续推动,内政部将持续结合中央部会、地方政府及民间力量,精进各项政策,具体落实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将能加速促进改善居住环境并增进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