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三读 加速处理危建

都更条例修法重点

立法院院会14日三读通过《都更条例》修正案,以「胡萝卜加大棒」鼓励都更区域内危险建筑物、海砂屋等在多数所有权人同意下,由地方政府代拆钉子户,取消代拆前公调私调的协调程序,且提高容积奖励诱因可达原容积的1.3倍,有助6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物加速都更。

内政部徐国勇表示,这次修法对于经评估认定有耐震疑虑的建物,政府采取积极的手段来加速处理,同时提高重建容积奖励,双管齐下及时降低灾害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则说,都市更新委员会审核的都更案,基本上都是8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多数核定的都更案,同意比例达到95%到98%,不同意比例降到很低,修法减少地方政府代拆钉子户的程序。

由于都市更新计划是由各地方政府审核,代拆程序、居住安排等,也由各地方政府依需求订定办法。过去依建筑法第81条,已代拆多项案件,例如台北市内湖联邦合家欢社区海砂屋、新北淡水的东来大厦海砂屋。官员指出,前例已依据建筑法代拆,但有人质疑依据建筑法代拆却少了都更程序,因此本次修订都更条例,将建筑法和都更条例连结使程序更加完备。

此外,内政部指出,1999年921大地震后政府修法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规范,当时修法前,仍有约3.6万件六层楼以上高风险建物,耐震能力不足;其中推估约近1%建筑,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这些中高楼层危险建物,却因户数较多、整合不易,都更难以推动。

现行都更条例对容积有两项规定,一是1.5倍法定容积,二是原容积加30%的法定容积。官员表示,本次修法针对危险高楼,放宽容积奖励上限,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六层楼以上都市高风险建物,放宽可以原建筑容积1.2倍计算容积,若危害公共安全,则可提高至原容积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