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都更修法提高容积…最高达1.3倍 内政部:协助民间加速重建
▲台湾超过30年以上建筑数量日趋增加。(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5日审查立委和行政院提案「都市更新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5条修正草案。内政部表示,修法主要是对于都更案内危险建筑物,在已取得住户绝大多数共识,并有完善都更审议与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协调程序;另也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双管齐下,协助民间加速重建。
对于有立委质疑,未经充分沟通协调而迳以强制拆除,恐侵害户权益,内政部强调,修法结合建筑法第81条的精神,在多数所有权人已达拆除重建的共识下,并践行都市更新各阶段的公听会、公开展览、听证、审议等多道公开、严谨完整程序后,确保更新后分配的权益及拆迁安置配套措施等,计划核定后,得免除拆除前的协调程序,由地方政府先行拆除,同时,搭配容积奖励及税赋减免等奖助措施,加速都市更新进程。
若对于自身权益有所意见,内政部表示,除了得纳入审议充分讨论外,地方政府已建立沟通平台协商处理,计划核定后如仍有异议,也可透过行政救济方式保障其权益。
针对耐震不足的认定方式,有立委建议明确及结合专业认定,以强化拆迁正当性,营建署则说明,目前建筑法第81条对于危险建筑物的判定没明确的标准,这次修法针对耐震能力不足的认定,初步研议将参考性质相近的危老条例结构安全性能评估方式,由专业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评估;至于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标准,内政部会再邀相关专家学者研商订定科学化且严格标准。
对于放宽容积奖励,是否会对其周边地区产生环境冲击?内政部说明,容积奖励的放宽,仅就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中高楼层建筑物依其致灾风险程度,放宽容积奖励上限检讨、核给方式;另外,考量其奖励后建筑容积已达上限,不得再申请其他法令规定的建筑容积奖励项目,因此,不至于是全面性、广泛性、立即性对都市环境产生冲击。
内政部强调,台湾地震频繁,屡屡地震发生时,都再次唤起国人须面对居住安全的声音,修正草案是为加速推动都市危老屋推动都更,具优先立法重要性及必要性,未来将加强与立法院沟通协调,请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法定程序,期望让国人住得安心又安全,达到都市更新政策的核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