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逸民/反贪腐从司法课责开始

台湾首次《联合国贪腐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探讨的诸多议题中,应加强重视司法贪腐与司法课责,司法如果无法发挥作用,任何反贪腐的规范都形同虚设。(图/记者吴铭峰摄)

台湾首次《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在本周举办,诸多议题中最应被重视者,当是司法贪腐与司法课责。理由在于司法如果无法发挥作用,任何反贪腐的规范都形同虚设。

例如收受电玩业者贿款2300多万元,被称为史上最贪检察官陈玉珍,2014年一审判刑12年后,二审合议庭放任她连续请假超过3年,3年来只出过3次庭,司法失能莫过于此!最可悲的是这并非特例,只要这种包庇贪腐的司法继续存在,人民就不会相信政府反贪腐坚定的立场

司法课责(Judicial Accountability)是《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原则,更是国际法重要机制,已经建立完整的国际规范。概念在于公约的落实,最终取决于能否建置独立、有效与公正司法制度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受到司法独立保障的同时,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操守负责,以免滥用司法独立的保护伞,掩护贪腐肆虐。

因此,司法独立与司法课责是确保司法效能的2个相互关联而依存的要件,都是司法机关的国家义务,行政或立法机关不得越俎代庖。一般以为司法课责就是惩戒违法失职的司法人员,其实国际规范更重视对司法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济,包括:赔偿、回复原状、满意性措施(如公开道歉、公开纪念)、避免再犯,以及检讨相关法律和惯例。因为唯有透过救济无辜司法受害者的具体行动,才能促使司法真诚反省,彻底改正错误。

近年在冤狱平反协会、民间司改会民间团体的努力下,越来越多误判得到平反,这是司法进步的象征,但也让救济无辜司法受害者的问题,浮上台面。为此,去年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也做成决议,要求司法院要加强对司法受害人的保护。然而,司法院交出的《刑事补偿法》修正草案却没有回应社会对改革的期待,也不符合《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的审查标准。

▲近来越来越多误判得到平反,这是司法进步的象征,但也让救济无辜司法受害者问题浮上台面。图为历经32年冤屈,终于在今年再审平反的苏炳坤。(图/记者张荣恩摄)

在国际规范中,司法课责的范围不止冤狱,还有其他司法不当行为,例如误判、审判迟延、歧视滥权都应予救济。司法受害者的范围也包括直接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或受扶养人,以及因为帮助受害者或阻止加害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个人或群体,这些司法院《刑事补偿法》草案都没有纳入。其次,司法院只愿意负责金钱补偿机制,至于其他非金钱社会复归机制,则推诿给行政院负责。这不但违反司法课责的国家义务,更伤害司法独立的形象。

最令人失望者,是成立司法错案研究中心的司法改革决议,没有得到司法院的回应。司法课责不该是花钱了事,应当记取教训,避免再犯。以陈玉珍为例,她除了大胆不起诉电玩业者,还指使电玩业者诬陷正直的警官渎职,阻挡查缉。在她担任检察官20余年期间,其中也不乏阻挡知名冤案的平反,难道不应该有专责机构研究她的贪腐手法,以及她对冤案形成的影响?

司法会伤人,不只冤狱,还有更多因为司法人员滥权而受害的人,应该被看见。呼吁司法院利用国际审查的机会,认识司法课责的国际规范,严惩包庇贪腐的司法人员,并重新提出具有前瞻性且符合世界潮流的《刑事补偿法》修法草案,建立有效保护无辜司法受害者的机制,展现政府反贪腐的决心。(本文转载自苹果日报》)

▲被称为「史上第一女贪检」的前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嫌长期收贿包庇赌博性电玩业者,不法金额超过新台币2,300万。(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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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逸民,东吴大学人权硕士学程研究生,曾任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执行秘书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申诉中心主任,长期关心弱势人权与司法改革。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