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弊案/审计委员会的矛盾,金管会不愿面对的问题

永丰弊案金管会宣布将强化独立董事功能,却未提到应当制衡董事会的审计委员权责失灵问题。(图/镜周刊提供)

文/陈引超萧富庭

塞翁失马未必非福,永丰金弊案爆发后,金管会宣布将进一步采行强化独立董事之功能措施。因弊案发生敦促金管会正视独立董事应发挥专业功能,似乎是件好事。然而,仔细检视金管会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措施,仍然存在政府长久以来不愿面对的问题。

根据金管会新闻稿:「未来金管会并将进一步采行强化独立董事之功能措施,包括:(一)公司提名连续任期已达3届之独立董事时,应公告及说明理由。(二)要求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三)审计委员会之开会过程全程录影录音等措施。以上措施系为促使独立董事发挥其专业之功能,目的系为强化董事会职能,促进公司之稳健发展。」

首先,新闻稿所说「以上措施系为促使『独立董事』发挥其专业之功能,目的系为『强化董事会职能』」云云,只提到独立董事与强化董事会的关联,而没有讲到由独立董事所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应发挥什么功能。我们建议金管会应强调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的监督经营功能,要防范董事舞弊的最有效办法,应该是取代监察人的审计委员会在弊案发生前善尽监督。但是,在这次弊案检讨声浪中,好像遗忘审计委员会的存在。

▲金管会新闻稿发布了永丰金控案处理情形,仍然有许多面向尚待改进。(图/记者戴瑞瑶摄)

审计委员会之所以被遗忘,还有金管会新闻稿未提审计委员会,很有可能是因为当初立法者设置审计委员会的理念不明与概念模糊。一家公司有董事会与监察人,监察人与董事会就像权力分立的制衡关系,所以监察人绝对不是董事会下设单位。但是,我国当初设计时,希望审计委员会接替代理监察人,却把审计委员会当作董事会下的功能委员会,已是大相矛盾了。这部分可以见于永丰金网页:「『董事会下设置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均由金控3席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委员…。」既然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置,又怎么能够期待制衡董事会呢?期待我国立委诸公与金管会再思考审计委员会的定位

如果我国希冀审计委员会可以制衡董事会,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同在公司治理中扮演守门员角色的签证会计师,是由谁决定委任?这部分可以看看永丰金网页:「本公司签证会计师采一年一聘,由会计师每年出具独立性声明书,确认其非利害关系人,经审计委员会评估专业性及独立性,『提报董事会』通过聘任案。」是的,守门员是由踢球的董事会决定,要怎么守下这一分?

更好的设计,应该是同《公司法民间修法委员会的建议想法:会计师由监察人委任。也就是替代监察人的审计委员会,应该就签证会计师的委任有最终决定权,才能确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与签证会计师的功能。

我国近年积极进行公司治理的改革,强化公司监督机制,但从弊案持续爆发,显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现况。若立委诸公、金管会与经济部持续改善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当然是最好。但是,就算未来形成更好的制度,还是要回归期交所刘连煜董事长所说的:「公司主要经营者之『诚信』才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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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富庭、陈引超,同为拓威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