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永丰金弊案 永丰创办人何寿川 一审判8年半

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本报资料照片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被控指示旗下公司银行挪用资金违法放贷三宝集团等案,遭检方具体求刑12年。台北地院历经3年审理,今(20日)依证交法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8年6月徒刑,可上诉。

检方指控,何寿川与李俊杰共同投资1788大楼,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的境外纸上公司,仍指示永丰金海外子公司GC、永丰银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贷6000万美元;何更事先与李密谋,将融资款两成即1200万美元、约新台币3亿元充作1788大楼的个人投资款。

检方调查,何另指示永丰余投控元太科技,以预付上海办公室租金为由,各挪用850万美元给李,再以购买Giant Crystal可交换公司债为名掩人耳目;何还指示GC非法放贷给三宝集团旗下无实质营运的J&R公司1亿7700万美元。

而本案的「吹哨者」永丰银前总经理张晋源,则遭永丰银自诉违反《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遭外界质疑是挟怨报复,本案目前仍在北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