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放贷三宝集团案 二审判8年8月
▲何寿川二审判8年8月。(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永丰金控前董事长何寿川被控违法放贷三宝集团等案,一审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经过3年多的审理后,27日二审宣判。高院仍认定他犯下《证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并加重刑度,判处有期徒刑8年8月。可上诉。
已经高龄80岁的何寿川,在2005年到2017年6月间均担任永丰金控董事长。不过集团后来爆发本起案件,何寿川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除董事长职务,何寿川后来诉愿成功,回复董事长职位;但金管会又在2019年决议解除何寿川董事长职务,何寿川打起行政官司,目前一审败诉,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
让金管会动刀砍掉何寿川董事长职务的案件,就是高等法院27日宣判的案件。本案起源于何寿川2006年间经由三宝集团负责人李俊杰介绍,共同投资上海地区的1788大楼建案。但资金出现缺口,何寿川遂安排集团内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填补缺口,并将相关公司出资款或借款充为个人出资。检方认为何寿川违背身为金控公司董事长及上市公司实际负责人的忠实义务,2016年间提起公诉,并求刑12年。
案件起诉后移审台北地院,北院裁定何寿川以4亿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周6天、上午7点到10点须于辖区派出所报到。最后台北地院一审在2020年11月间,将他判刑8年6月。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经过3年多的审理,于27日宣判。高院维持一审的认定,仍认定犯下《证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由于犯罪所得相较一审更多,高院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8年8月。另外本案中其余有罪被告,二审也大多被加重刑度。
此外,本案中也有多名被告,包含前永丰银兼永丰金租赁董事长游国治等9人,一审无罪、二审再获判无罪。游国治委任律师张进丰指出,游国治无罪的原因应该是在检方查扣的电子邮件中,无法证明游国治知情并参与犯罪,故仍维持无罪。而二审判决也特别指出,游国治等人无罪后,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方上诉三审受限,游国治等人几乎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