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涉违法放贷建商53亿「3亿插股」…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判决出炉

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涉嫌违法放贷三宝建设53亿,甚至将部分贷款当作投资股款。(资料照/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永丰金控前董座何寿川等人,涉嫌自2009年10月起藉海外关系公司,违法放贷给三宝集团董座李俊杰53亿元,供其投资大陆上海「1788大楼」。检方依特别背信罪起诉,并认为何寿川毫无悔意,建请法院重判12年徒刑北院经3年审理,于20日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何寿川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起诉指出,上海「1788大楼」本由三宝集团、顶新集团,以及美林证券为主要股东,后来美林想释出股权,三宝集团董座李俊杰想收但资金不够,便找上何寿川帮忙,何寿川便从永丰海外关系子公司,调了6000万美金贷给林俊杰,并将其中1200万美金(台币3亿多元),作为投资「1788大楼」的股款。

检方认为,何寿川操弄上市上柜公司资金,陆续违法、无保放贷给李俊杰高达53亿元,甚至私下协议入股及分润,若投资成功,利润全收进自己口袋,失败的话,风险则由全体股东承担,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尤其何寿川不仅否认犯罪,还在羁押期间违法透过律师传递文件,建请法院从重量处12年徒刑、并科3.6亿元罚金

永丰金控于9月间重申,旗下子公司与三宝建设的融资,已于2017年全数收回本金利息,其中永丰金租赁2009至2017年间,获利超过20亿台币,收益归所有股东共享,且借贷当时,都有评估「1788大楼」价值、及借贷公司还款能力,已充分控管风险,相信相关同仁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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