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向永丰银诈贷 负责人何宗英判决出炉
牙材商「鼎兴贸易」负责人何宗英,涉向永丰银诈贷18亿(本报资料照片)
牙材商「鼎兴贸易」向13家银行、租贷业者诈贷37亿元,负责人何宗英一审被判刑18年、9年2月后,检方又查出,何宗英另涉嫌从2014年起以不实交易契约和票贴,向永丰银行诈贷18亿7990万元,依《银行法》起诉何,台北地方法院判刑6年10月。未扣案2亿5359万4260元,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
北院审理何宗英身为鼎兴集团实际负责人,为图己利,竟长期以伪造之合约、协议等私文书,并持非属集团实际交易往来所取得之支票等方式施以诈术,向永丰银行诈取巨额款项,以及诈得免除提供足额担保之财产上不法利益,造成永丰银行受有额损害,严重破坏金融体制及社会经济秩序。
法官斥责何男严重损及各该牙医诊所、牙医师、台大医院、林立德医师,以及各该银行审核贷款案件之正确性,所为实有不该,审酌何宗英在本案犯罪期间,尚有陆续偿付款项,永丰银行之损失已获相当程度之填补,判刑6年10月。
另检调调查,鼎兴公司因自2008年起,资金出现缺口,制作不实医院牙科部与诊所医师合约,另向牙医师借用支票,向华南、新光、工银租赁等9家银行、4家租赁公司诈贷37亿元。北检曾2度起诉何宗英,台北地院2021年各判何宗英徒刑18年、9年2月,2案均由高等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