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鼎兴牙材涉诈贷322次得手37亿!何宗英判18年、江美玉22年

鼎兴牙材负责人何宗英,涉嫌藉与牙医交易诈贷37亿,北院30日依法判刑。(图/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鼎兴牙材负责人何宗英,于2008年间因公司资金缺口,涉嫌透过多家纸上公司与多间牙医诊所配合,藉假交易收据向多家银行、租赁公司诈贷高达322次,其中又利用时任华南银、永丰高层姻亲关系,让贷款得以放水过关,诈贷金额达37亿余元,北院30日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判何宗英判18年、财务主管美玉22年。

何宗英于2008年间为维持公司营运,与财务主管江美玉、总经理张誉瀚谋议,以向牙医借用个人或诊所支票、制造假交易纪录,向银行及租赁公司诈贷,其中有牙医师收受30到100万元酬劳配合,或单纯因人情出借。

鼎兴陆续向新光银等9家银行、中租迪和等4家租赁公司,藉伪造买卖合约诈贷322次,其中,时任华南董座林明成与何宗英为连襟关系,借贷属「关系人交易」,何宗英便改以另家纸上公司与华南银往来,整件贷款在华南银高层护航下过关。

另外,鼎兴向工银租赁贷款时,因申贷文件问题无法核贷,何宗英透过妻子找上工银董座的太太,让董座去询问拨款进度,工银高层以为是长官暗示,便放水核贷;直到鼎兴于2016年7月间,在多家银行跳票,整起诈贷案曝光检方依违反《银行法》罪嫌,起诉何宗英等18人。

时任华泰银行副总卢政忠,因承办鼎兴贷款案协助放贷,后来去植牙21万元的费用全由鼎买单,由于他首先认罪,北院于日前,依违反《银行法》收受不当利益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须缴公库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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