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小三忠实条款」没用 怒告情妇诈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卢姓男子的「小三」苏女向他要60万,卢男怕苏女要钱不要人,要求苏签下「收讫60万元,愿无条件忠实成为卢○○的女人」,之后发现苏女另结新欢,并以假名切结,怒告她诈欺。

判决书指出,卢男因妻子林女患有重病夫妻久未行房民国95年2月间,认识开早餐店的苏女,卢几乎天天去买早餐,两人日久生情卢向苏提议援交一次3000元,苏女则以「陈丽君」之名和卢男交往,在卢家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

卢男陆续花了20万援交费后,苏女自称无力还债,卢男答应给她60万,但为确保她不会拿了钱就抛弃他,便写下两张「小三忠实条款」切结书,「收讫六十万元,愿无条件忠实成为卢○○的女人」、「无条件心甘情愿跟随卢○○,并成为他忠实女人」,要求苏女签下全名。

苏女则以「陈丽君」签约,而签约同年就表明不愿再和卢交往,卢追查发现苏女另与王男同居,便拿出切结书要求苏履约,苏带母亲到卢租屋处同住一周后便不告而别,卢愤而到派出所报案,控告苏女诈欺时才知「陈丽君」是假名。

法官认为,「小三忠实条款」有违社会善良风俗,违约不构成诈欺,但苏女假冒「陈丽君」之名涉及伪造文书,依伪造文书判苏女2月确定。另外,卢妻得知卢男包养小三,怒告苏女妨害家庭,苏女也被依妨害家庭判2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