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诈欺防制条例 刘世芳:想骗不敢骗、骗到没得花

▲内政部长刘世芳。(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诈欺集团犯嫌的刑责,最重可判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3亿元以下罚金。内政部长刘世芳感谢立法院朝野党团对于诈防条例的重视与支持,能在行政院提请审议后,密集召开会议审查与协商,完成立法,让我国打诈法制更加完善健全,「让想骗的不敢骗、骗到的没得花」。

刘世芳指出,诈欺犯罪不仅危害人民财产安全,更衍生其他犯罪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不少民众身受其害。政府从111年6月起实施「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0及1.5版,并在去年先推动修正「打诈5法」。但政府强化防制措施后,诈欺集团犯罪模式与手法也随之改变,并产生法令不足的情形。

刘世芳说,为辅助「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各项策略的执行,并突破打击诈欺犯罪相关法令不足的困境,由内政部担任中央主管机关,与金管会、通传会、数发部、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制定诈防条例。

诈防条例施行后,诈欺集团犯嫌的刑责,最重可判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3亿元以下罚金。三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诈欺罪或成立境外机房,再加重2分之1刑责,而且为消弭犯罪诱因,也扩大对犯嫌不法利得的没收范围,要让想骗的不敢骗、骗到的没得花。

另外为遏止诈欺集团不当利用金融、电信及网路从事诈欺犯罪,政府希望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业、电信业、网路广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电商业、网路连线游戏业等7大关键产业能共同携手合作,透过公私协力方式,从源头阻断诈欺犯罪发生。对于违反防诈义务的业者,依业别不同,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处罚直到业者改善。

刘世芳强调,政府保护民众的决心坚忍不拔,对诈欺零容忍的态度不容置疑,诈欺犯嫌与帮助犯罪者都是全民公敌,政府将戮力防制与查缉,并呼吁民众发现疑似诈欺犯罪,应尽速通报警察机关,让犯嫌受到法律制裁,也时刻留意政府的防诈宣导资讯,提升防诈免疫力,避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