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洗钱防制法 扩大没收不法利得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扩大没收不法利得,纳入如银楼、会计师、律师等负有通报义务,违者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新制最快明年6月上路。
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以集团性或常习性方式犯洗钱罪者,如果有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财产或利益,取自其他违法行为所得者,没收之。
三读条文明订「犯第十四条(洗钱)之罪,其所移转、变更、掩饰、隐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没收之;犯第十五条(持有财产无合理来源)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亦同。」
为避免兆丰案重演,三读条文增订银楼、律师、会计师纳入通报范围,若客户洗钱未通报违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缓。
三读条文加入金融机构制定洗钱防制注意事项,由主管机关定期查核,并得委托其他机关或法人或团体办理,若规避拒绝妨碍查核,主管机关可处50万到500万元罚锾。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会后受访表示,负有洗钱通报义务的对象除了金融机构外,因应国际组织的要求,增加「办理融资性租赁业务之事业」。
扩大洗钱通报义务对象,条文新增「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包括银楼、地政士及不动产经纪业从事与不动产买卖交易有关行为;律师、公证师、会计师为客户准备或进行买卖不动产、管理金钱、证券或其他资产等。
尤美女说,以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因违反洗钱防制法遭美方重罚折合新台币约57亿元为例,修正条文规定,金融机构若未依法通报,可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处指定非金融事业或人员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为避免APG(亚太防制洗钱组织)第三轮评鉴台湾被列入黑名单,法务部表示,洗钱防制法顺利完成三读,有信心通过APG的评鉴,预计最快明年6月上路。10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