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防制法修正案三读 收集人头帐户最重判5年徒刑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翻摄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若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关于他人不实影像、声音者,无正当理由收集他人金融帐户、虚拟通货平台帐户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00万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将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的帐户、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申请的帐户交付、提供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业、金融交易习惯,或基于亲友间信赖关系或其他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此外,但若有人是因期约或收受对价而犯之,或交付、提供3个以上帐户或帐号,以及被行政裁处告诫后5年内再犯,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0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