铡恐龙法官!立院三读:设个案评鉴制、贪污没收薪水及退俸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8日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当事人犯罪被害人得向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个案评鉴,若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法官违失情节重大,得跳过监察院弹劾程序,迳送职务法庭审理。此外,法官若贪污,也将追回停职期间薪水,若对象是退休法官则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

惩戒程序部分,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有惩戒必要者,现行机制为「将做成的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监察院,经监察院弹劾后再移送职务法院审理」。为加速惩戒速度效率、避免叠床架屋情形发生,这次三读修法通过条文规定,「有惩戒之必要者,法官评鉴委员会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得建议惩戒种类」,采「双轨制」运行,借此强化评鉴委员会的职能

至于职务法庭运作上,这次修法最大亮点,就让法官惩戒案件的判决引进多元观点。三读条文规定,第一审审理法官惩戒案件时,加入2名参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而职务法庭的裁判原本的1级1审,变更为1级2审;第2审案件应于6个月内审结。

此外,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职务法庭裁判确定而受免职、撤职等惩戒处分,应缴回其停职期间所领本俸。为使对退休或离职法官的惩戒发挥实效,在法官惩戒处分种类中,这次修法也增加剥夺退休金及退养金等款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黄国昌发言。(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