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羁押恐吓共犯证人说出不利案情 桃院法官何宇宸遭罚款3月薪俸

桃园地院法官何宇宸,遭惩戒法院罚款3个月薪俸。(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地院法官何宇宸,审理中坜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涉嫌贿选案件时,多次以羁押手段,恐吓共犯证人说出不利刘威德的案情;另外他也违规担任妻子诉讼代理人,遭送监察院弹劾,并送惩戒法院议处。惩戒法院31日判决将他罚款3个月月俸,约35万元。

何宇宸在2016年间审理中坜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周秀玲夫妇涉嫌贿选案件时,遭刘威德质疑,何在审理案件时,「以交保和羁押手段」胁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刘威德因此向法院声请回避;而桃园地院合议庭勘验审判卷证、录音,认为何宇宸「已为有罪心证认定,不适后续审判」,罕见地裁准回避。

案经「法官评鉴委员会调查」后,决议将他送「司法人事审议委员会」议处。而人审会调查后,又查出何宇宸与妻子共同购买房屋,但他们怀疑仲介收取过多费用,提起民事告诉求偿,何本身是当事人依法虽可自提诉讼,但他竟担任妻子的诉讼代理人,此举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因此人审会决议将何宇宸送交监察院调查。监察院也在去年3月间,以13票对0票,通过弹劾何宇宸,并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职务法庭于31日宣判,认为他以羁押恐吓案件当事人部分,该当《法官法》所定「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情节重大」之惩戒事由。但审酌他在事发当时为候补法官,亟待学习及累积司法实务经验,悯其思虑及经验均未周妥,且已于惩戒法院审理时表明「会深记教训」「避免再犯」「深以为鉴」「日后会有所反省」等语。惩戒法院最后判决予以罚款现职俸给总额参个月。

至于他被控担任妻子的诉讼代理人的部分,惩戒法院认为他除了同为原告当事人外,且其为维护权益而一时失虑致未能谨言慎行,并无关说及干涉审判,就此部分并无违失情事,因此这部分不并付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