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何宇宸押人取供、任妻子律师 监察院弹劾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有公开不利于被告之心证、以交保和威胁押人方式取供及担任妻子之诉讼代理人之情事,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监察院于本日前审查通过监察委员杨芳玲、高涌诚提案,弹劾何宇宸,全案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监委指出,何宇宸预断并显露被告共同犯罪的心证,,以胁迫押人或利诱准予具保停止羁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经桃园地方法院裁定,何宇宸就该案之审理,应予回避。
监委表示,何宇宸返还不当得利民事案件,担任其配偶之诉讼代理人,违背法官不得执行律师职务之义务,而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24条第1项前段规定。且,言词辩论高达10次,扣除暂停诉讼期间耗时将近2年最终和解,耗费司法资源,不符比例原则。
何宇宸另提伪造文书刑事自诉案件,二案审理过程法院拘提被告、调查证据及传唤证人等作为,客观上造成民众认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压并影响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原告何宇宸与被告和解条件,何宇宸同意于刑事自诉案件连续二次不到庭,俾承审法官为自诉不受理判决,牺牲国家刑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