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区长涉卖官、背信 监察院通过弹劾

和平区长林建堂。(图/翻摄自台中市政府官网

记者黄巈禾、林铭翰台北报导

台中市和平区区长林建堂被控在未当选区长前,「卖官」收贿20万元,还卷入土地纠纷,涉及背信罪监察院认定林建堂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已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高涌诚所提的弹劾案

监察院指出,林建堂当选区长前,以「当选后提供机要秘书一职」为对价,向王姓男子收受20万元贿款,2014年上任区长后履行承诺,让王男儿子担任区公所秘书,已涉犯刑法第123条准收受贿赂罪。

不仅如此,时间推回2007年2月,林建堂以自身名义借名登记土让,让不具原住民身分的张姓民众得以取得属于原住民保留地耕作使用权。2017年10月,林建堂以存证信函否认借名登记法律关系,并主张土地权利是自己依法购得,拒绝返还,涉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

监察委员蔡崇义、高涌诚认为,林建堂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因此,依法提案弹劾。监察院14日宣布,已通过此弹劾案,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