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官滥用指挥权 监院弹劾

台北地检署检察徐仕玮办案稽延情形严重,懈怠职务,滥用检察事务官指挥权限,经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后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审查监院今天决定通过弹劾。

弹劾案文指出,徐仕玮自103年1月办理侦查业务起,至其于104年3月离职止,该期间内平均每月未结件数204.47件,相较于该期间内全署每股检察官每月平均未结件数140.95件,其超额率约195%。

监察院说,徐仕玮办案存有案件稽延状况已久,又为避免办理育婴留职停薪时遭到处分,于短短6日之内将大量案件交予检察事务官办理,复将检察事务官所作书类率予转制成以其名义签章作成检察书类,以提高报结案数量,以检察事务官依法组织法第66条之3规定仅视为「司法警察官」观之,形同徐仕玮借「司法警察官」之手,行检察官自己结案之实,恣意滥用对检察事务官指挥权限,未能勤慎执行检察官职务,影响人民诉讼权益及检察官形象,违失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

监委说,徐仕玮于104年3月间将大量侦字及他字等案件交由检察事务官办理,严重懈怠职务,滥用对于检察事务官指挥权限,其废弛职务情节重大,经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后由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审查,监察院今天经弹劾审查,监委以8比3通过弹劾。10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