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仪式性上诉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司法案件久悬不决、冤案长年难以平反,原因众多,难以简言。不过,其中必定与检察官的「仪式性上诉」有关。什么叫仪式性上诉?

新北市汐止区从事槟榔买卖的男子阿宏」,被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兼营计程车行,实际放高利贷检方指控说,当遇有运将租借计程车拖欠租金、或借钱不还、或缴不出高额利息等等情事,阿宏即派众言语恫吓、或暴力殴打、或逼迫欠债人签下高额本票

检察官举出的例子是,有一名女子向阿宏借了3万元,预扣利息5000元,实际只拿到2万5000元,并约定每10天要再缴付利息5000元,月息高达50分重利;还有一例是,住在瑞芳的一名男子租借计程车后,不缴租金、也没还车,阿宏的儿子就去男子住处堵人,暴力相向。(99年度侦字第6005号)

检察官一口气起诉了11人。其中,有兄弟档、有情侣档,还包括阿宏父子

一审宣判了:11人全部无罪。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官具体指出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号」这个判例,清清楚楚的告诉检察官:不论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一定要达到「确信为真实」的程度,否则就不能成为有罪的认定。

难怪法官打脸检察官,会判决全案无罪。因为法官调查发现,检方指控阿宏父子等人施暴,但在这个案子里,连一张验伤单都没有;有证人指述曾向阿宏借钱,但声称没有遭到暴力;检警查扣的电脑里虽然记载了借贷帐目,但因没有人出面指述,而无法查证。

起诉这个案子的检察官真的很不够敬业。因为,刑事诉讼法早在民国91年2月8日就修正了,修法内容非常明确的告诉检察官,对于被告犯罪事实,检察官不仅要负举证责任,还要提出方法来证明:起诉的证据是千真万确的。

可是,侦办阿宏父子的检察官,并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事证,就提起了上诉;甚至,在二审开庭时,检察官也没有提出要调查的证据。

这就是「仪式性上诉」──检察官拿不被一审法官采信的老哏,继续向二审要求采信。可想而知,二审法官当然驳回上诉。这个案子里的兄弟、情侣、父子等11人统统无罪定谳。

从检警查获的帐证资料,是可以合理的怀疑阿宏涉嫌放高利贷。但检察官办案靠的是「证据」,而且是「千真万确的证据」。在检察官的证据不足下,阿宏曾被羁押了62天,最后声请获得18万6000元的刑事补偿

是检察官的仪式性上诉,拖延了阿宏的无罪官司;是检察官的不积极举证,让全民付出了这笔钱。

检察官,起诉时、上诉时请拿出「千真万确的证据」,好吗?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