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实录】正义之路

江元庆撰文/图片提供

台北地方法院里有一条路,名叫正义之路。对于这条路,当初兴建的首长有如此期许:

法官每天走正义之路,到法庭维护正义当事人每天拾级而上正义之路,要法庭替他们定是非曲直,取得应有的正义」。

对于正义之路,「老璟」别有一番滋味心头。因为,他不仅走过这条路,还在这条路上被冤过。他的司法际遇,算是坎坷,因为他先遇到离谱检察官,又遇见离谱的法官。

根据台北地检署起诉书记载,老璟交付毒品友人「小朱」,并再贩卖给「阿和」,检察官因此依贩毒等罪起诉老璟。没想到,一审法官调查发现,原来小朱就是阿和、阿和就是小朱。

检察官发现起诉内容错了,于是提出更正,转而指控老璟贩毒的对象,是一名使用手机门号为0930开头的石姓男子。没想到,检察官又错了。因为,法官又发现,使用这个门号手机的人根本不姓石,而是一名荆姓妇人;而且,她已经死亡了两年。也就是说,检察官的起诉内容,老璟是贩卖毒品死人

虽然检察官的部份起诉内容一错再错,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还是认定他有贩毒给小朱,重判老璟7年2月徒刑。他上诉后,全案逆转:无罪!

审判决会有这么大的转折,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从检察官到一审法官都采信秘密证人的指控,但二审法官发现,秘密证人的说词出现重大破绽,三次证词内容差异颇大:第一次指证时,他说亲眼看到老璟贩毒给小朱;第二次则改口说:「不知毒品是谁交给谁」;第三次做证,又声称他根本没有进入老璟的屋里

秘密证人这些明显前后不一致的说词,就在全案卷笔录里,从检察官到一审法官统统没看到、没发现到?

此外,二审法官还发现了一审的离谱:法官竟然「诉外裁判」。

诉外裁判的意思是:法官只能在检察官的起诉范围里进行审判。简单来说,检察官没起诉,法官就不能审判。

在这个案子里,检察官并没有起诉老璟有「转让毒品」,但法官却进行了审判。

老璟被一审重判,是经过合议制;也就是说,当初是由台北地院三位法官共同审理。这三位法官不知道「诉外裁判」的规定?如果知道,三法官都没发现他们在做审判上不容许的事?

老璟因为此案被羁押了175天,无罪定谳后,他声请获得52万5000元的冤狱赔偿(台湾高等法院100年度赔字第20号)。历经近5年诉讼,他终于平反官司

台北地方法院的「正义之路」就在最显眼处──从踏进法院大门之后,笔直而行、沿楼梯而上的廊道,就是正义之路。这条以红珍珠大理石铺设的路,巍峨气派、宏伟华丽,兴建迄今已近20年。

这条路的兴建人,是有「司法才子」之誉的杨仁寿。他曾任一、二、三审法院院长司法院秘书长大法官,现已退休。正义之路,即出自他口。

这条路上是否真有正义,谁都不敢说。所以,最好不要踏上这条路。

江元庆曾任司法记者,现为文字工作者、大学兼任老师。作品曾获优良政府出版品奖亚洲最佳商业报导奖、两度入围金鼎奖吴三连文学奖被提名人。耗时十年完成台湾第一套法律文学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审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发特侦组分案侦办;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发企业界关注,正催生台湾第一个金融商业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