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518次只有1次有罪!恶狼免死刑挨轰 台高检将上诉

许姓男子性侵杀人改判无期徒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许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女儿,从13岁到18岁共超达518次,最后甚至潜入少女住处将她勒毙,没想到近日更一审竟获判无期徒刑,引起全台民众关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19日回应,将对此提出上诉。

许男被控从民国95年到100年性侵同居人的女儿又勒杀少女,一审依强制性交、杀人等罪遭判死刑;二审却杀人判死,但性侵500多次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只判1次性有罪,引起社会哗然,多数民众没办法理解,判决似乎与社会道德观感有落差。

最高法院指二审判男性侵有罪的非检方起诉范围内,属诉外裁判,检方应另起诉,因此予以撤销,将杀人罪发回更审,更一审依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台高检决定,针对许男杀人判无期徒刑部分提起上诉,至于最高法院指「诉外裁判」部分,已发给士林方法检署另行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