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517次仅1次有罪 勒毙同居人女儿凶嫌再判4年
新北市男子许川性侵同居人18岁女儿517次,并将少女勒毙,杀人部分遭判无期徒刑定谳;性侵部分因罪证不足仅算1次有罪,士林地院29日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许川4年前不满被同居女友的18岁的女儿抖出他长期性侵,竟绞死少女后再故布疑阵成自杀,企图影响办案方向。本案一审时,法官认定他性侵少女517次,判刑2496年、并入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虽维持杀人罪死刑,但性侵部分出现逆转,517次性侵因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另判许男性侵少女1次有罪。
由于高检搞乌龙、对517次性侵部分未提上诉而定谳,引发舆论哗然;而高院自行认定许涉犯1次性侵,将他判刑3年10月,被最高法院认为是「诉外裁判」而撤销。为了「补破网」,士林地检署去年11月将许男「性侵1次」部分另行起诉,由士林地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