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下车被辗伤不具乘客身分 5家保险公司只1家理赔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新北市一名许姓妇人5年前和先生公车回家,在林口文化路下车后,一个转身就被要离站的公车辗到脚,妇人提告要求5家产险公司依「大众运输工具意外伤残」理赔900多万元;最高法院认为,当时她已经下车,不具乘客身分,25日判决妇人投保的5家保险公司,4家免赔,只有一家产险公司需要理赔她120万元定谳。

走起路来一跛一跛的,许姓妇人右脚中指已经没了,她会被截肢全是因为5年前一场车祸,当时事发现场血迹斑斑,许妇为此决定向投保的5家保险公司提告要求「大众运输工具意外伤残」理赔,没想到吃了闭门羹。法官判决,只有一家需要赔,遭辗妇人先生(左图)表示,「我们根本还没离开现场啊!」

原来就算人还在现场,但就是因为妇人已经下车了,因此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具「乘客」身分,因为4家拒绝理赔保单中,清楚写着搭大众运输的所谓「乘客有效保险」时段,指的是自被保险人上车那一刻到下车为止这段期间,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等待搭车的时间,事发时许姓妇人已经下车,当然就不算保险的有效时段。

而唯一要赔偿的产险公司则是因为把「乘客」定义为「进入车站至离开车站」都算,妇人被辗时还在车站,因此判赔120万元。

遭辗妇人丈夫表示,不知道有这个附件,由于判决已经定谳,许姓妇人只能无奈接受,但出了意外才发现,原来「乘客」定义还有细分,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让夫妻俩觉得好闷。(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