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性侵少女518次「检1疏忽竟无罪」 钢丝勒毙假轻生!终判无期
▲涉嫌性侵杀害同居人女儿的许嫌还将其杀害,高院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性侵罪部分因士林地检忘记起诉,只针对「第518次」判刑4年。(图/CTWANT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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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00年曾发生一起性侵案,一名许姓男子性侵同居女友的18岁女儿长达5年之久,硬上对方共计518次,少女提告他心生不满,竟用钢丝勒毙她灭口,还制造轻生假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性侵罪部分,因士林地检弄错起诉时间,高检署又没上诉,导致之前的517次性侵无罪确定,被媒体批露后,士林地检才重新侦办该起遗漏性侵案件,最高法院针对「第518次性侵」,判许嫌4年徒刑定谳。
当年58岁的许嫌原本经营鹅肉店,与被害少女的母亲同居,却从民国95年开始性侵少女,直到少女的母亲轻生,少女在100年底找到生父陪同控告许嫌性侵。许嫌曾因性侵罪嫌入狱服刑,因此哭求少女撤告,然而少女生父阻止,竟让许嫌心生杀机。
同年11月29日清晨5点,许嫌入侵入少女的住处,将她掐死后再以煞车用的钢线勒颈,企图制造轻生假象,但被检警在命案现场发现事有蹊跷,而在9天后逮捕许嫌。然而当时许嫌辩称,是因为被少女盗领存款,且少女不读书、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瘾不听劝,因此才一时冲动杀人。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控许嫌性侵少女518次及杀人,一审全面采认,共判刑2496年,并入杀人罪的死刑,但高院二审认为,起诉所指性侵时期是「95年间至100年9月14日之前」,次数是检方推估「举证不足」,只有9月14日最后一次,才有许嫌的精液卫生纸团为证,故只采认「第518次」性侵。
最高法院认为,许嫌最后一次性侵在9月14日当天,而非在此之前,所以认定它不在起诉范围内,最高法院后来便撤销这条性侵罪,只将杀人罪发回更审,致使前面517次性侵全数无罪定谳。
高院更一审改判许嫌无期徒刑,上诉后,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而第518件性侵案,经媒体批露后,士林地检才重新侦办该起遗漏性侵案件,2014年11月21日另行起诉,许嫌开庭时只认杀人不认性侵,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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