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关荒唐疏失 遭性侵少女报案后被杀,凶手还判无罪

许川案数年前震惊社会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2011年新北男子许川长期性同居人女儿,但被害人报案2个月后未获适当处置而遭杀害,监察院3日通过监委高凤仙提案,纠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社会局内政部警政刑事警察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以及卫生福利部

高凤仙指出,当事少女遭杀害时年仅18岁,她自2006年起遭许川长期性侵,次数高达517次,2011年9月向淡水分局报案,此后连续遭许川以妨害自由、侵入住宅方式要求撤告,最后在11月时被以钢丝勒死。全案一审时判处许川有期徒刑2496年,但二审时高院改判无罪,因而饱受社会抨击,吸引监院介入调查,以维护被害者人权,并完善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流程

根据纠正案,被害少女9月报案时,淡水分局受理员警及新北市社会局家防中心社工员,均未依规定通报家庭暴力事件,以便家庭暴力防治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两单位评估有声请紧急保护令之必要,却草率错估被害人生父具有保护能力,而未协助声请保护令,也没有依规定访视、联系被害人,确认其人身安全。

采证与送检过程方面,淡水警分局员警2011年9月20日至性侵现场勘查,只草率查扣3团卫生纸,也未依规定在15日内送检,同年9月29日采获的许川去氧核糖核酸样本,也未依规定在7日内送鉴,迟至同年10月13日才将证物送刑事警察局。而刑事局收到证物时,明明见其上加注「优先鉴验」等文字,却又迟至2个月后之同年12月13日才完成鉴定,此时被害人早已遇害。

此外,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明知许川有强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却未声请预防性羁押,也未为被害人声请保护令,也有严重违失。又,内政部家防会制定的「警政妇幼安全工作手册案例汇编」规定,内容误导员警与社工员,使他们将遭受性侵的案件以刑案处理,而不通报家暴卫福部对此没有加以修正,对手册内容疏失没有任何因应对策。据此,本案从新北市警局、新北市社会局、刑事警察局、士林地检署到卫生福利部,均有违失,堪称「检警审连5错」,5机关全遭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