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认定放宽 比照日本

劳委会修正职业病认定参考指引,大幅放宽过劳死认定标准,除新增脑血管心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外,并比照日本缩短加班时数认定标准,只要发病前一日或前一周有特别过度且长时间工作,或工作负荷过重导致过劳死,都算是职业病,至于工时争议等举证责任,亦将改由雇主承担。

劳委会说明,未来只要劳工提出超时工作的指控,只要雇主无法提出反证,或提不出劳工出勤记录,将一律采认劳工说法,雇主将要支付劳工职灾补偿金

南亚科技公司工程师疑似因过劳而猝死,但劳委会并没有认定为职业病,引发立委及民众对于「责任制工作滥用」及「过劳死标准」的关切。劳委会检讨后,将现行「职业引起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诊断认定参考指引」,修订为「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认定参考指引」,已正式公告,即日起实施。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处处长傅还然指出,新标准将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纳入职业病认定基准中,未来包括脑出血脑梗塞心肌梗塞、急性心脏衰竭、主动脉剥离、狭心症、严重心律不整、心脏停止及心因性猝死等疾病,只要是因为职业而促发,就算是职业病,劳工可以申请劳保职灾给付。

另外,新基准参考日本作法,放宽过劳死加班工时认定标准,除依照猝死劳工的工时研判是否为过劳死外,亦将增加「工作负荷是否过重」的新判定标准。

傅还然说明,新基准采综合认定,工时仅是认定标准的一部份,工作型态亦将为考量因素之一。以工时为例,若劳工猝死前1个月加班时数超过92小时、发病前2到6个月加班时数超过72小时,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劳死。此外,发病前1到6个月若加班时数每月超过37小时,亦将被认定为过劳死,新标准比现行工时标准,再缩短8小时。

至于短期工作过重部份,现行标准必须符合「一日24小时持续工作」、「一周每日工作16小时」,新标准则改为「发病前到前一天之间有特别过重且长时间工作」、「发病前一周内有常态性长时间工作」,或是工作型态及工作负荷导致精神紧张,都符合职业病标准。

劳工若证实过劳死,雇主必须支付劳工「职灾补偿金」,数额为劳工45个月的薪资劳基法规定,若雇主替劳工投保劳保,劳保职灾给付可以抵充一部份金额,但由于劳工实际薪资可能超过劳工投保薪资,差额部分还是要由雇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