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灾劳工离职 请领失业给付规定放宽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27日表示,职灾劳工若依劳工保护法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契约,仍属于就业保险法中的非自愿离职,若符合请领要件,可持离职证明到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请领失业给付。也就是说职灾劳工若对雇主所安置的工作无法达成协议而离职,也算非自愿离职,可申请失业给付。

为加强保障职业灾害劳工请领就业保险之给付权益,劳委会27日表示,放宽就业保险法中有关于「非自愿离职的规定」,职灾劳工如因雇主没有为其安置适当工作,与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或对于雇主安置的工作,无法达成协议,以及公司改组、转让后消灭等事由终止劳动契约,也属于就业保险法所称之非自愿离职。

因此,职灾劳工若依法参加就业保险,因为前述事由离职,且符合其他请领要件,即可持离职证明到各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请领失业给付。劳委会表示,本次放宽规定,让就业保险法非自愿离职的规定更为周延明确,作为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认定的依据,可进一步提供职灾劳工更好的就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