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妇女请领失业给付 放宽免提2次求职纪录

失业劳工领取失业给付期间,如因分娩无法求职且未再就业,免提供2次求职纪录。(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为保障产后妇女就业保险给付相关权益劳动部今(8)日表示,针对失业劳工领取失业给付期间,如因分娩无法求职且未再就业,于申请失业再认定时,可检附相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并免提供2次求职纪录,继续请领失业给付。

现行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为继续请领失业给付而申请失业再认定,至少应提供2次以上求职纪录,且须亲自前往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如因伤病诊疗期间无法亲自办理,得提出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考量失业劳工于分娩期间,实际上确实因事实需要无法进行求职,为避免因此给付中断影响失业劳工及小孩生活,劳动部放宽自分娩日起30日内申请失业再认定者,得提出医疗机构出具之出生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并得免提供2次求职纪录。

劳动部表示,前开放宽措施实施后,该部及劳工保险局均已利用各种宣导活动机会加强说明,不少失业期间分娩的妈妈因此受惠,为避免仍有少数人不知道该项规定致中断给付,所以再次提醒劳工朋友,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