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给付放宽 离职两年后仍可请领

失业给付再放宽。(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失业给付再放宽。劳动部日前函释公布,将《就业保险法》所规定的:被保险人应于离职退保后2年内,亲自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申请失业给付,放宽为超过两年仍得请领失业给付。

劳动部解释,过去曾有劳工因为不服被解雇,与雇主打官司,却可能因为诉讼时间过长,错过失业给付两年请求权,为避免失业劳工因劳资争议诉讼期间较长,致影响其失业给付权益,劳动部近期释明放宽时效

劳动部官员表示,根据现行法令,非自愿离职劳工在诉讼中仍可申请失业给付,但在诉讼中的劳工,担心这时间就请领失业给付,等于是承认自己的不适任,不利于诉讼结果,因此不愿在诉讼期间申请,但真正打完官司,又可能错过两年期限

官员指出,此一放宽对于未来被解雇的劳工来说,如果不服而与雇主打官司,可以专心打官司,不必急于领失业给付而,等到法院判决日起,才重新起算二年请求权,对劳工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