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给付还能兼职工作?高分署给解答

失业给付是协助与保障被资遣或遇公司歇业、关厂倒闭的「非自愿离职」劳工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基本生活。(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失业给付是协助与保障被资遣或遇公司歇业、关厂倒闭的「非自愿离职」劳工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但民众失业期间兼差打工是否能继续领取失业给付,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高屏澎东分署表示,如果没有达到基本工资时,仍然可以领取失业给付,如兼职收入和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合计,两者加总后的金额不得超过失业给付领取上限,如果超过的金额就会从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中被扣除。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若满45岁或有身心障碍证明最长发给9个月,在于协助与保障被资遣或遇公司歇业、关厂倒闭的非自愿离职劳工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业而有所困顿,但就业中心在受理失业劳工申请失业给付时,还是常被问到:「失业期间如果去兼差打工,还可以领取失业给付吗?」

高屏澎东分署表示,非自愿离职劳工于失业期间的兼职工作收入,如果没有达到基本工资时,仍然可以领取失业给付。不过在计算失业给付的发给金额时,会将兼职收入和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合计,两者加总后的金额不得超过失业给付领取上限「失业劳工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也就是说,如果超过的金额就会从原来申请的失业给付金额中被扣除。

高屏澎东分署提醒,就业保险法有明文规定,主动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工作收入,是失业给付申请人应尽的义务,因此,正在领取失业给付的失业劳工务必要遵守法令的规定,如果有兼职工作收入应该诚实告知就业服务员;另外,如果找到工作,也务必在就业3日内主动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告知,这也是就业保险法明定失业给付申请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