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给付漏洞 争议中自愿离职照领

针对非自愿性离职发放的失业给付,恐出现漏洞劳动部近日发现,有劳工尚未厘清离职事由时,申请劳资争议,并于争议期间获得请领失业给付,最后该劳工为自愿离职,但由于通报机制未健全,并非所有人都会乖乖缴回,恐怕让劳保局白白支出。

由于《就业保险法》中规定,只有公司歇业、劳工被资遣等非自愿离职的情况,才可申请失业给付,第23条又说,「申请人与原雇主间因离职事由发生劳资争议者,仍可请领失业给付」,若最后证实是自愿离职,失业给付需在15天内缴回,不缴回可移送强制执行

由于劳资争议是各县市劳工主管机关负责,失业认定属于各地就服站处里,发放失业给付则是劳保局权责,当劳工于劳资争议期间领取失业给付,最后被确认为自愿离职时,倘若主管机关未通报争议结果,劳保局也未仔细追查,恐怕让自愿离职的劳工「赚」到一笔失业给付。

依《就业保险法》规定,遭资遣等非自愿离职者可请领失业给付,一般劳工可依投保薪资6成领取给付,最长领取6个月;45岁以上或身障者最长可领到9个月。劳动部指出,历年至今累计约有7700件是属于劳资争议期间申请失业给付,其中约4600件未通报最后结果;而每年核付失业给付件数高达2、30万件,换算下来,每年仅2、300件未通报,其实比例相当低。

「劳工失业已经很可怜了,不要把劳工说得像是冒领」,劳动部官员说,劳工申请调解,后面还要打官司,旷日费时,很多未通报的案件,有可能是非自愿性离职,并非一定是「冒领」,不过未来的确会考虑修订《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建立完整通报机制,多一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