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离职 就业保险有理赔

执业律师提醒,有上述类似情境的职场朋友,要先确立自己是「非自愿离职」,就能细读就业保险法第11条提到的各种保险给付的请领条件,如给被保险人于非自愿离职时的失业给付,也包含被保险人及眷属的健保费补助,亦可以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为的是透过公共资源,增强劳工的职场能力;还有一项是提供提早就业的奖助津贴,鼓励被保险人早早找到新工作。

曾有朋友失业了,因为不符合「非自愿离职」的规定条件,无法请领失业保险给付,也以为自己的劳工保险要失效了。实际上依照法规走的公司,在员工到职时帮忙加保的劳工保险中,就有包含就业保险,原则上都属于法定的强制投保。

但被要求为员工加保就业保险的公司企业,和强制为员工投保劳工保险的公司,在规模上有所不同。前者是「已办理商业登记,或于税捐机关设籍课税者,且雇用员工1人以上之事业单位」就要加保就业保险,后者则是公司员工超过5人以上的业者,得为员工改投保劳工保险。

此项差别,显示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大,任何有缴税纪录的公司都要为员工加保,像新创公司、工作室甚至饮料店都必须做到。

虽然就业保险是强制投保,保险人(就是员工本身)仍要分担保费,依法负担比例是保险人负担20%,投保单位负担70%,政府补助10%,就业保险费计算为「月投保薪资×就业保险费率×负担比例(现行70%)÷30×加保天数」,依照教育公家单位计算,即便是投保薪资等级最高的15级,劳工支付的就业保险费为92元。

这样的保费金额,相对于商业保险是非常低廉,有时候听到身边有人因事前疏忽、或以各种理由不为员工加保,在世事难料下而出事后,劳工方无法获得任何理赔、完全曝露在人生风险之中,就深痛「千金难买早知道,万金难买后悔药」,少了保险来保障,人生前行路迢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