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金金分离 总经理兼职限缩
金管会官员指出,为强化保险业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的管理,并参酌金管会对金控公司及银行负责人资格条件及兼职限制相关法规规定,已完成研议保险业负责人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除了新增加本人或其关系人同时担任其他保险业的董(理)事、监察人(监事)或总经理,有利益冲突的规定外,考量实务上有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的银行持有保险业股份,即公股银行可能持有保险公司股票,并可能有负责人兼任情形,基于国营金融机构是代表政府利益而应得排除适用利益冲突的,因此增订保险业董(理)事、监察人(监事)是由政府及其直接、间接持有100%股份的银行担任及其所指派者,可排除适用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