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非自愿离职 符合条件也有健保费补助

被保险人具备非自愿离职、离职退保当日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者、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及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可领取失业给付;或是符合非自愿离职、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及安排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者,则可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依就业保险法规定,给付项目中包括失业被保险人及随同被保险人办理加保眷属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补助;劳保局表示,失业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当时,随同被保险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眷属,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后办理追溯加保之眷属为给付对象。

劳保局说,符合补助资格者,受补助期间按月全额补助参加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保险费,但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所定补充保险费率计收的补充保险费,不予补助。

补助期间则以被保险人每次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末日当月分,为全民健康保险补助月分,最长各为6个月,但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身心障碍证明者,依请领失业给付期间最长可补助9个月。

符合补助资格者,劳保局将主动传送补助资料至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由健保署检据向劳保局办理请拨款项及核销事宜,该项补助被保险人毋须另外向劳保局提出申请。

劳保局提醒,失业被保险人如因故放弃健保费补助,可于补助月分之当月底前通知劳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