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保医院符合两条件 收据得抵税

财政部今年1月5日修正「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审核要点」,缩短核实认定年度,由原本提出申请年度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且三年度均须经稽征机关查帐核实认定,缩短为其中至少一年度经稽征机关查帐核实认定。

另外,财政部同时放宽短漏报收入认定标准,将原无涉有短漏报收入占全年度总收入0.5%以上,或短漏报收入新台币40万元以上,修正放宽为无涉有短漏报收入占全年度总收入比率超过5%,或短漏报收入超过50万元。

以台北国税局辖区内而言,据统计,非健保医疗机构约有700多间;其中,符合前三年有设帐者大概有100家。官员表示,原则上这100家医疗机构若无涉及短漏报收入,就有资格递交申请,如经核定,民众至该院所就医费用,明年申报综所税时就可以申请扣抵。

台北国税局指出,财政部放宽审核要点的适用条件后,为维护病患权益,希望符合条件的非健保特约医院、诊所可尽速向所在地稽征机关提出申请,以利民众医疗费用支出可申报综所税列举扣除额。

国税局说明,民众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会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来节税,但医药费必须是付给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及诊所,或是经财政部认定的「会计纪录完备正确」医院,才可以列举扣除;且有保险给付的部分不能抵税。

若是就诊处所为非健保特约私立医疗机构、也没有申请成为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民众就算有医疗性质的收据在手,仍无法列报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