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保医疗帐簿不完备 难抵所得税
民众在「会计纪录完备」的医疗机构、诊所花费的医疗费才可以「列举」申报的医药费、生育费。(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若选择非健保医疗机构、诊所就医,要注意该诊所是否「会计纪录完备」,在「会计纪录完备」的医疗机构、诊所花费的医疗费才可以「列举」申报的医药费、生育费,否则可能会被剔除。
根据《所得税法》17条规范,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而列报的医药费及生育费,为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是如果有保险给付,就必须要扣除。
台北国税局透露,会找非健保、私立医疗机构这一类诊所,通常是具「专门性」,例如专治疗不孕症等权威医生,疗程可能不适用健保给付,但是有医疗证明、医疗行为医疗费用依然可以列举扣除,但就要注意该诊所是否会计帐簿完整。
针对会计帐簿完备条件,财政部今年1月5日松绑条件,包含原本民众提出申请年度,该诊所、医疗机构前3年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申报,经机关核实认定;限缩短为前3年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其中至少1年经稽征机关查帐。
该诊所短漏报不可超过门槛条件,短漏报门槛金额原为金额占收入0.5%以上或者短漏报收入40万元以上,财政部也进行修正,调整后短漏报金额占总收入5%、或者50万元以上。
台北国税局表示,条件已有放宽、维护病患权益,非健保特约医院(诊所)向所在地稽征机关提出申请。财政部说,过去有非健保医院,但有设帐的医院、诊所,多已经转入健保医院或诊所,未来民众想确认是否是健保医院、诊所,或这是否设帐并经国税局、财政部核定,可以先洽询国税局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药及生育费部分,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