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电子帐簿 享租税奖励

官员指出,除了采用会计师签证申报案件、机关或团体申报案件、决算申报案件及清算申报等企业必须适用选案查核外,其他企业只要依「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作业要点」规定,如期在网路平台(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上传或以光碟、随身碟等储存媒体递送电子帐簿与表单者,皆可享受三大租税奖励,包括豁免选案查核。

电子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簿、进销货簿等;表单则涵盖产品产销存、期末存货明细表等,依各行业不同而定。

若达到国税局要求,企业所享受的租税奖励包括不用再提供会计传票凭证(有异常审核项目者例外)、专人窗口协助解决税务实务问题。最重要的是,若当年度企业短漏报的营所税额低于10万元或短漏报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比率低于5%,形同短漏报情节轻微,可采用书面审核,连续两年可豁免列入营利事业所得税选案查核对象。

然而,官员指出,如果企业当年度遭国税局调整所得达100万元以上(申报疏失较严重者)、遭他人检举、涉嫌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者,国税局将取消其豁免选案查核的租税奖励。

举例来说,新北市有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买卖进口货品,非属会计师签证申报案件,在申报109年度营所税时,国税局通知该公司提示帐簿凭证供核,该公司于通知提示期限前于网路平台上传公司日记帐簿、总分类帐及存货明细帐电子档案等。

经过查核后,北区国税局认定该公司无短漏报情况,且无他人检举或涉嫌违章短漏报情况,可列为营所税申报高度法遵类型,为税务风险较低者,因此国税局也核准该公司适用书面审核,免列入营所税选案查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