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采用电子帐簿 可适用三大奖励

营利事业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下载安装电子帐簿上传软体,利用网路平台上传或媒体递送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免再提示纸本帐簿,且营利事业经由网路成功上传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后,可将其他补充资料,如股东会决议文件、薪资印领清册或租税减免证明文件等透过网路上传。

另外,为鼓励营利事业于稽征机关所定提示帐簿资料期间或核准提示帐簿展延期间内,如期以网路或媒体方式提示总分类帐及其他足以表达营运状况之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者,得适用「财政部奖励营利事业提示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实施要点」规定的三大奖励。

一是除经审核有异常项目者外,免再提示凭证供核。二是经稽征机关查获当年度短漏所得税税额不超过新台币10万元,或短漏报课税所得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不超过5%,且非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并缴清税款及罚锾,除当年度经稽征机关调整全年所得额100万元以上者外,其后两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案件,未经人检举或无涉嫌违章短漏报所得额情事,得予以书面审核,免列入营利事业所得税选案查核对象。 第三是得由各地区税局指定,专人协助解决或指导有关税务法令及实务问题。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经该局通知提示帐簿凭证,该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上传日记簿、分录簿、现金簿、销货簿、进货簿、存货明细帐、商品进销存明细表及期末存货明细表等完整电子档案资料,经该局审核无异常项目,符合前开奖励实施要点规定要件,甲公司未来两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免列入选案查核对象。

但营利事业必须如期提示完整帐簿资料电子档案,始得适用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