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有价证券 采帐簿划拨

为配合主管机关推动私募有价证券全面实体化,及去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第7点规定,柜买中心昨(12)日公告,上市上柜兴柜股票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及嗣后所配发、转换或认购的有价证券,应采帐簿划拨交付,不印制实体方式为主。

此外,柜买中心也配合修正上柜、兴柜审查准则暨相关申请书规范申请股票初次上柜及登录兴柜的本国或外国发行人,例如有私募有价证券者,应于申请时检附其私募有价证券无实体发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