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况 营利事业售屋可适用20%税率
立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三读通过「房地合一2.0」课税新制,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林巨峰指出,营利事业兴建房屋完成后首次移转房屋、参与都更或危老重建、地主以自有土地与其他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属于非自愿性售屋皆可适用20%所得税率,不会落入短期课重税范围。
此外,营利事业比照个人短期交易适用较高税率,申报方式改为分开计税、合并报缴,且不动产交易损失与营利事业所得不能互抵,只能与当年度房地合一制不动产交易所得互抵,仍有余额时可自次年起10年内之不动产交易所得减除。
林巨峰建议,企业若持有不动产,需于帐载明确区分各项不动产持有期间、交易之成本及费用,以求税负最佳化及避免税额计算错误。
房地合一税2.0涵盖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若为短期交易将课征35%以上重税,境内个人持有不动产二年内出售适用45%所得税率,超过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课征35%税率;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房地合一2.0课税范围与现行1.0版一致,皆为2016年后取得房地起算,且课税对象新增预售屋及特定股权交易,以打击预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权移转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实的避税行为。
所谓特定股权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柜、兴柜股票或出资额时,交易额度若超过总股份或总出资额的一半,且该公司股权或出资额50%以上是由国内房地构成,就得纳入2.0版课税。
境内企业也纳入房地合一2.0,境内个人、企业短期交易课35%以上重税,由二年延长为五年,二年内出售课45%,超过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课35%,其余皆为20%。
(工商 )